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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岸银行业务简介

         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,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。"非居民"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自然人、法人(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)、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,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,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。
我行离岸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的回顾:1996年8月,深圳发展银行成为"全国离岸银行业务规范化试点行";1999年1月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;2002年6月,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,我行全面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,成为中国大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牌照仅有的四家商业银行之一。至此,深圳发展银行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至非中国居民范围,并将竭诚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。